有樓在手,還能借九成幫仔女上車嗎?
——一宗按保出租個案的完整拆解
客人想用按揭保險借九成幫兒子買樓自用,同時把自己的物業出租。一個看似簡單的計劃,背後藏著首置定義、自用查證、DSR、樓價門檻,以及一枚最容易被忽略的地雷:現有物業本身就是按保物業。
Mortgageology 按揭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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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則行內報道,講述這樣一宗個案:一位業主早已就名下用按揭保險(MIP)買入的物業申請並獲准出租,本以為萬事俱備。豈料他其後以擔保人身份協助家人另購一個單位,觸動了當初申請出租時簽下的一項承諾——出租期間,本人及配偶均不得在香港再購入任何住宅物業。偏偏兩張按揭都在同一間銀行辦理,審批部門數據一比對,違規即時曝光。結果,按證保險公司在原有保費之上額外徵收最高五成保費,罰款接近十萬元;情節嚴重的話,對方更有權終止按揭保險、call loan 收回貸款,物業隨時淪為銀主盤。
為什麼要用這宗個案開場?因為我最近處理的一位客人,最初的計劃和報道中那位業主幾乎如出一轍。他問我的問題很簡單:「我想用按揭保險借九成,幫兒子買一層樓自用,得唔得?」深入了解後我發現,他打算把自己現時自用的物業出租,自己再以擔保人身份協助兒子置業——出租按保物業,加上為家人的新購作擔保,這正正就是報道中那位業主中招的同一個組合。若我不加梳理,他就是下一滴血。
以下是我為他拆解的全過程。要讓新物業成功造到九成按揭,有幾個條件必須先與客人逐一界定清楚。
條件一:首置——為何我建議用兒子的名義
按揭保險要造到八成以上至九成,其中一個硬指標是:所有抵押人於申請時並未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。客人自己已有物業,並非首置。若他堅持用自己的名義購買,在已有物業的情況下買入自用物業做按揭保險,上限只能造八成。
要拿回那關鍵的一成,我建議由兒子作為首置買家購入,客人自己作為擔保人。兒子名下沒有物業,符合首置定義;而擔保人的角色,正好解決下一個問題——收入。
條件二:自用——按保公司會查證的地方
九成按揭同時要求物業必須自用。兒子還是學生、尚未有入息,整宗申請主要靠客人的收入才能通過,因此客人必須承諾新物業日後屬自用。
但這裡有一個許多人忽略的細節:客人現時已經有一層自用物業。當按保公司審批這宗新物業的九成申請時,很大機會質疑新物業的自用性質——你已經有自住的地方,為什麼又要多買一層來「自用」?所以在買入新物業之前,必須先把現有物業的使用安排理順清楚,否則自用的說法站不住腳。
條件三:固定收入——一筆被忽略的獎金,救回 DSR
客人日後要同時負擔兩個按揭,供款與入息比率(DSR)計算起來相當吃緊。若只計他的固定月薪,DSR 稍為超標,過不了關。
但在細問之下,我發現他每年都會收到公司按合約發放的保證性年終獎金。這類收入,只要能提供足夠證明,很大機會被審批接納為固定收入的一部分。把這部分計進去之後,DSR 剛好回落到 50% 以下,順利符合要求。魔鬼在細節——一條被客人自己當作「花紅」而略過的收入,正是這宗個案能否成立的關鍵。
條件四:樓價的隱藏門檻——1,000 萬與 1,020 萬的距離
按揭成數有一道很多人誤解的門檻。HKMC 的規則寫明:
- 樓價 1,000 萬港元或以下:最高可造九成;
- 樓價 1,000 萬以上至 1,125 萬港元以下:表面上仍是「八成至九成」,但貸款上限鎖死在 900 萬港元。
客人看中的單位,銀行估價達 1,020 萬。他原本以為「1,125 萬以下都可以借九成」,於是預期能借足九成。但實情是:在這個價位,無論如何最多只批 900 萬貸款,換算成數其實不足九成,中間的差額要由他自己補足。以 1,020 萬計,他要多預備一筆首期。
我的處理是:以買方代理的身份,替客人向業主議價,最終把成交價談到 1,000 萬。這樣一來,物業重新落入「1,000 萬或以下」的區間,900 萬貸款即等於足足九成,客人不必額外補那筆差額。談低 20 萬樓價,省回的是實實在在的現金首期。
被忽略的地雷:現有物業本身就是按保物業
到這裡,最關鍵的一步才浮現。
在整理客人資料時,他才記起——當年買入現時這層自用物業時,其實也用了按揭保險。而按揭保險的物業要出租,必須先向 HKMC 申請並取得同意,且受承諾書條款約束。就算成功申請到出租,那份承諾書同樣會綁住他:出租期間不得再置業,也不得為他人置業作擔保。可是他這宗計劃的核心,偏偏就是一邊出租、一邊為兒子的新樓作擔保——與報道中那位業主的死因,一字不差。
換言之,就算 HKMC 批准他出租,他仍然會在為兒子擔保的那一刻觸犯承諾。這條路根本走不通。我沒有讓他去賭,而是選擇一條把地雷連根拔起的路。
我給客人的最終方案
經過計算,客人現有物業的尚欠本金,略高於銀行網站估價的七成。我隨即聯絡合作的銀行家,為客人爭取一個更合理的估價,把尚欠本金壓回估價的七成之內。有了這個空間,方案就成形了:
- 把現有自用物業轉按,以七成成數重造,並把用途正式申報為出租(BTL)而非自用。這一步等於讓物業徹底脫離按揭保險的框架——出租從此完全合規,不必看 HKMC 面色,更沒有違規風險。轉按採用 2.73%、五年定息計劃,利率水平與他原有的按揭相若,而且能享用銀行超過 1% 的轉按現金回贈。
- 以兒子為主借款人、客人為擔保人,向銀行申請預先批核,購入目標物業造九成按揭。
- 客人委任我為買方代表的地產代理,替他向業主議價,最終在銀行估價 1,020 萬的物業上,議定 1,000 萬成交。
這個次序不能倒轉:必須先把舊物業轉按到七成、正式脫離按保,兒子那宗九成買賣的擔保才不會觸雷。其實金管局早已留了一道合規的門——按揭成數一旦降至最新估價的七成或以下,物業即可合法出租,不再受按保條款約束。近年樓價回升,不少業主毋須補錢就已跌回七成之內;我為客人做的,正是把這道門打開,而不是去賭一張隨時反咬的承諾書。
一個原本會踩中紅線的計劃,最後變成一個合規、慳到現金、又鎖定了低息的完整方案。
亮點:為什麼是五年定息,而不是 H Plan
轉按應該選定息還是浮息,我沒有給標準答案,而是回到客人的實際處境去計。客人參考了我的分析後,也傾向同一個判斷:
- 利率前景:未來幾年息口大幅回落的機會不大。既然「賭浮息會跌」的下行空間有限,鎖定利率就談不上昂貴。
- 成本相若:2.73% 的五年定息,與他現有按揭的利率水平相若,鎖定五年幾乎不用多付代價,卻換來五年的確定性。
- H Plan 反而更貴:若此刻轉做新的 H Plan,實際利率約 3.25%(已觸及 P cap),與他現時 2.5% 的封頂利率相距甚遠——換言之浮息不但沒有著數,反而更貴。
- Mortgage Link 用不著:H Plan 常見的賣點,是存款掛鈎高息戶口的利息對沖;但客人手上的現金正要投進兒子那宗新買賣,戶口裡根本沒有多餘資金去發揮對沖效益,這項優勢對他而言形同虛設。
四點加起來,答案就很清楚:對「他」而言,五年定息 2.73% 是最合適的選擇——不是因為定息比較好,而是因為它最貼合他的現金流與風險承受能力。
創辦人觀點:真正的專業,是看見別人看不見的地雷
客人最初的問題只有一句——「可唔可以借九成?」如果只答「可以」或「不可以」,都是不負責任的。因為真正決定成敗的,從來不是那條問題本身,而是問題背後一連串沒有被問出口的細節:首置的名義、自用的查證、被當作花紅的收入、差 20 萬的樓價門檻,以及那層自住樓早已埋下的按保條款。
任何一個環節看漏,客人不是借少了錢,就是像報道中那位業主一樣,日後被追討一筆冤枉錢。
按揭從來不是一場「借得到/借不到」的是非題,而是一次需要通盤佈局的財務規劃。客人買的,不是一個答案,而是一雙能在成交之前,替他看見所有地雷的眼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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